就业类
1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概要: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固定给予贴息。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线上办理渠道: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产品申请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概要: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概要: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省、市、县)可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享受政策的条件: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
4.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按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概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2.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微企业。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政策概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 大学生创业扶持
政策概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符合条件可给予5至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7 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政策概要: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进行就业登记的。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 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概要: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要求: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 技能提升补贴
10 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奖补
政策概要: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当年税收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
2.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人社局
11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概要: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系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单位;
2.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免申即享”就业类
1 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用人单位须满足如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不高于20%。
2 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产业园须符合人社部发〔2019〕86号、鄂人社函〔2017〕302号申报条件。
3 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荣获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须符合鄂人社发〔2019〕37号对领军企业的认定条件:
1.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及利税排名前30名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