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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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依申请可以予以一次性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标准:面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二)第二类资助标准:面向以下三种情形的老年人,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3.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注: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42195-2022)由深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施,机构名单可登录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查询。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且符合资助条件、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列入适老化改造资助范围;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下,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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