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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附详情)

小编

2024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附详情)

2024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附详情)(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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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区

  全市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五区限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若未遵规守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清市

  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10.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

  划定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

  限制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地点和限燃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窖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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