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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安康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昨日新增本土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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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安康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昨日新增本土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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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46例(轻型43例、普通型3例),其中渭南25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汉中8例、西安4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安康2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韩城2例、铜川2例、杨凌2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榆林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86例,其中西安285例、榆林163例、安康52例、宝鸡52例、咸阳43例、渭南28例、商洛28例、延安18例、汉中13例、铜川2例、杨凌2例。出院24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370例。

  截至11月30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565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513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1-25:渭南市报告,其中1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26-33:汉中市报告,其中4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34-37:西安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38-39:安康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40-41:韩城市报告,均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42-43:铜川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44-45:杨凌示范区报告,其中1例为密接筛查发现、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46:榆林市报告,为居家隔离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285:西安市报告,其中137例为集中隔离发现、50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9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4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6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6例为居家健康监测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4例为主动就诊发现、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286-448:榆林市报告,其中11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47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449-500:安康市报告,其中26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501-552:宝鸡市报告,其中2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4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8例为居家隔离发现、6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553-595:咸阳市报告,其中2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5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

  596-623:渭南市报告,其中2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624-651:商洛市报告,其中2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5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652-669:延安市报告,其中1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670-682:汉中市报告,其中7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2例为密接筛查发现。

  683-684:铜川市报告,均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685-686:杨凌示范区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密接筛查发现。

  以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病例详情、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区)发布。

  11月30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例。

  截至11月30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8例。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3: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健康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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